云南印發(fā)2024版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云南印發(fā)2024版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2024版標準及目錄),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云政辦函〔2020〕115號)同時廢止。
分散采購限額標準60萬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項目的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10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中,貨物和服務類省本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400萬元,州(市)、縣(市、區(qū))公開招標數額標準2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024版標準及目錄明確,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huán)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yōu)先采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公務用船優(yōu)先采購新能源、清潔能源船舶。用水單位優(yōu)先采購使用納入國家相關推廣和指導目錄、水效等級高、通過節(jié)水認證的節(jié)水產品、技術和裝備。
2024版標準及目錄明確還要求,政府采購應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對境內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科技創(chuàng)新產品、服務,在功能、質量等指標能夠滿足政府采購需求的條件下,政府采購應當購買;首次投放市場的,政府采購應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yè)業(yè)績?yōu)橛捎枰韵拗。對高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高水平醫(yī)院采購進口科研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