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嗎?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9年03月12日 09:25
代理機構可以要求供應商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嗎?
答:不可以。要求供應商做出相關澄清的應該是評標專家,而不是代理機構。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對于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
采購人想要追加合同,供應商可以拒絕嗎?
答:對于采購人想要追加合同的要求,供應商可以拒絕!墩少彿ā返谒氖艞l規(guī)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這里規(guī)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強制性條款。
公開招標項目評標專家何時抽?
答: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2個工作日。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除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以及異地評審的項目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抽取評審專家的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2個工作日。
政府采購項目中,質疑答復必須要咨詢原評審委員會嗎?
答:不是必須的。根據(jù)《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guī)定,如出現(xiàn)供應商質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組織原評審委員會協(xié)助質疑事項,并且根據(jù)評審委員會出具的意見進行答復。在實際操作中,一方面可以請原評審委員會復核,另一方面還要注意辨別,對于拿不準的也可以請教專家解決。
競爭性談判必須二次報價嗎?直接采用投標文件上的報價誰最低誰中行不行?
答:不可以。根據(jù)競爭性談判的流程,必須要有談判環(huán)節(jié),在談判環(huán)節(jié)中,談判小組會就項目具體情況進行溝通,價格會有變動,所以這個環(huán)節(jié)是不能省去的。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 來源:易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