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22〕3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以下簡稱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已于9月3日至5日舉行,因受疫情影響,部分地區(qū)作出?紱Q定。本著服務考生的原則,經(jīng)研究決定,現(xiàn)定于2022年12月組織一次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有關安排及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于2022年12月3日至4日舉行,共2個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12月3日至4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18:00-20:00
經(jīng)濟法 |
二、考務日程
(一)2022年11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準考證網(wǎng)上打印起止時間。
(二)2022年12月3日至4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
。ㄈ2022年12月9日前,組織延期考試評卷會議,部署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評卷工作,印發(fā)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ㄋ模2022年12月19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qū)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shù)據(jù)(光盤),并附本地區(qū)上報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匯總情況表、數(shù)據(jù)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五)2022年12月31日前,下發(fā)2022年度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成績數(shù)據(jù),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荚嚦煽児己1個月內(nèi),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三、其他事項
。ㄒ唬⿲τ9月3日至5日中級會計資格考試?伎紖^(qū),統(tǒng)一組織延期考試。延期考試的考區(qū),可為符合條件的考生提供是否參加延期考試的選擇。如考生選擇不參加延期考試,可為考生退還報名費并將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相關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如未注冊,須先完成注冊),申請退費。未按時申請的,默認參加12月3日至4日組織的延期考試。
(二)對于9月3日至5日已完成全國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考區(qū),如有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參加考試,針對該部分考生,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可以結(jié)合當?shù)貙嶋H情況決定是否舉行延期考試。若決定舉行延期考試,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將通過審核的延考人員名單上報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并負責當?shù)匮悠诳荚嚲唧w實施工作,執(zhí)行與停考考區(qū)相同的政策。若決定不舉行延期考試,應退還通過審核的相關考生的報名費,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相關考生可于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wǎng)”(如未注冊,須先完成注冊)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具體材料由各地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三)確認參加2022年度中級會計資格延期考試的考生,后續(xù)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參加延期考試,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延長1年。
。ㄋ模┭悠诳荚嚨貐^(qū)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ㄎ澹┭悠诳荚嚨貐^(qū)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延期考試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及時將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延期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悠诳荚嚨貐^(qū)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財政部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