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質疑,該期限為法定質疑期。
期限長度:7個工作日內
1.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法定質疑期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2.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法定質疑期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3.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法定質疑期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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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法》
第五十二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質疑。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三條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是指:
(一)對可以質疑的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為收到采購文件之日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
(二)對采購過程提出質疑的,為各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結束之日;
(三)對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提出質疑的,為中標或者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