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悉,10月11日,黑龍江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征求《黑龍江省政府采購服務工程網(wǎng)上超市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11月12日前反饋修改意見。
修改和新增內容如下:
第八條新增:供應商入駐后,可以自愿選擇繳納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服務工程超市運營機構對繳納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供應商的店鋪及商品予以標注,提高供應商信譽度。
新增第十九條,在滿足合同約定驗收條件下,供應商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通知采購人對其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務進行驗收,并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合格證明以及驗收所必須具備的其他材料,協(xié)助采購人開展驗收。
新增第二十一條,60 萬元以下的工程、服務類采購項目可以通過服務工程超市采購。同一采購項目中同時包含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貨物類預算占比超過50%的,不應通過服務工程超市采購。單個項目采購資金不足10萬元的,預算單位可按照本單位政府采購內控制度,根據(jù)實際需要選擇直購或者比價的方式實施。單個項目采購資金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60萬元(不含)的,預算單位應通過比價方式實施。
?原文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