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日前印發(fā)《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首次同時對省市縣三級采購限額標準進行規(guī)定。
四川新目錄統(tǒng)一省市縣三級采購限額標準
新政策將原先的
集中采購目錄由一變二,分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前者要求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后者則允許依法自行組織開展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樣劃分是將原先單一籠統(tǒng)的集中采購目錄變?yōu)榧胁少彊C構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可分清職能,進一步提高采購效率。
對于未納入上述兩個目錄的分散采購,新政設立了限額標準。符合以下標準的將被納入政府采購: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其他市級30萬元、縣級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采購預算金額60萬元、其他市級40萬元、縣級20萬元以上、國務院工程招標規(guī)模標準以下的工程項目。
上述負責人表示,以前我省只對省本級采購規(guī)定限額標準,授權市縣政府自行設立標準,新政則統(tǒng)一對省市縣三級設立標準,有利于政策的一致性,降低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成本,提高采購效益。
此外,新政提高了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明確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150萬元以上,其他市級80萬元以上,縣級5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項目納入招標范圍,以提高采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