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下達省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資金
社會組織是政府購買服務的重要承接主體,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社會組織不可或缺。目前,貴州省服務業(yè)仍處于起步階段,各類社會力量自身發(fā)展還存在局限性,具備提供公共服務能力的社會力量有限。為此,省財政廳從2015年開始,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于培育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力量,推進全省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促進社會事業(yè)發(fā)展。
根據(jù)《貴州省省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貴州省省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資金申報指南》精神,省財政廳積極組織了2015年省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資金的申報、評審,并根據(jù)評審機構出具的評審報告,綜合各項因素,確定了今年省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資金扶持的社會組織、事業(yè)單位名單。
2015年省財政廳確定了13家省級社會組織、事業(yè)單位作為2015年省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資金扶持對象,資金金額132.56萬;分類分檔對十個市(州),34個縣(市、區(qū)、特區(qū))進行了獎勵,資金1867.44萬元。各單位、各地區(qū)必須嚴格執(zhí)行《貴州省省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禁將資金用于發(fā)放獎金、津補貼等開支。
省財政廳將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促進更多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參與申報,獲得扶持,提升服務能力。
來源:貴州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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