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關于杭州市西湖區(qū)景順鉑悅城3號樓106室房產(第一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拍 賣 公 告
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將于2023年2月6日10時至2023年2月7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xiàn)公告如下
標的:杭州市西湖區(qū)景順鉑悅城3號樓106室房產。
評估價:140.1萬元,起拍價:98.1萬元,保證金:19.62萬元,增價幅度1萬元(或整數(shù)倍)。
該標的物可能存在的物業(yè)、房屋維修基金、水電煤等欠費情況請自行向物管及相關管理部門確認,所欠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二、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自2023年1月4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節(jié)假日休息)接受咨詢 三、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5分鐘。
四、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保留價等于起拍價,至少一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
五、特別提醒:標的物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本院不承擔本標的瑕疵擔保責任。有意者請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xiàn)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六、標的物轉移登記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交易雙方按照稅法規(guī)定各自繳納相應的稅(費)。出賣方(被執(zhí)行人)繳納交易環(huán)節(jié)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買受人繳納印花稅、契稅等。繳納方式:由買受人先行墊付,墊付后買受人憑稅務部門出具的出賣方已繳納稅(費)票據,向本院申請退還已墊付稅(費)。
為了維護申請執(zhí)行人權利,買受人在房產解封后,應及時繳納相應的過戶稅費。買受人務必在已知房產解封后及時(7日內)向拍賣法院申請退還已墊付稅費等。逾期法院將對拍賣款按法律規(guī)定進行分配處置,由買受人先行墊付的出賣方稅費視為買受人自愿承擔該項稅費。
買受人提請法院退還已墊付出賣方稅款,需提供以出賣方名義開具的稅務完稅憑證等相關材料,并且在稅收繳款書備注中注明涉稅房產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與拍賣公告中房地產信息一致。
杭州市西湖區(qū)景順鉑悅城3號樓106室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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