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卡若區(qū)人民法院關于福迪輕型普通貨車一部(第二次拍賣)的公告 拍賣公告 標的介紹
拍賣公告(二拍)
西藏昌都市卡若區(qū)人民法院將于2024年7月30日10時至2024年7月31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昌都市卡若區(qū)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一、拍賣標的:被執(zhí)行人賈永所有的福迪牌輕型普通貨車一部。
起拍價19200元,保證金:1000元,增價幅度:300元。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購買。競買人以本人\本公司名義在淘寶網上實名注冊;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向西藏昌都市卡若區(qū)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手續(xù);如參與競買人聯名競買的,因淘寶無法注冊聯名賬戶,聯名競買的競買人須共同到西藏昌都市卡若區(qū)人民法院辦理委托拍賣手續(xù);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西藏昌都市卡若區(qū)人民法院辦理交接手續(xù)。如委托手續(xù)不齊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
因不符合條件參與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禁止參加拍賣的機構和人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他相關的拍賣財產。
1、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
2、網絡服務提供者;
3、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組織;
4、第1、2、3項規(guī)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近親屬。
福迪輕型普通貨車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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