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應符合并響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的證書;在淇濱區(qū)范圍內有固定的經營和售后服務網點;
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提供2014、2015、2016年度財務報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5.若投標人為生產廠家,須提供售后服務承諾書;若投標人為代理商,須提供生產廠家或區(qū)域代理授權證明及售后服務承諾書;
6.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出具無違法行為承諾書)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1.經營范圍必須涵蓋鶴壁市淇濱區(qū)選擇《河南省電代煤、氣代煤設備(產品)推廣目錄(第一批)》發(fā)布的產品。
7.2.供應商需提供所投鶴壁市淇濱區(qū)選擇《河南省電代煤、氣代煤設備(產品)推廣目錄(第一批)》部分產品,須由保險公司出具的承保證明(在有效承保期內)(提供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7.3.供應商所投鶴壁市淇濱區(qū)選擇《河南省電代煤、氣代煤設備(產品)推廣目錄(第一批)》部分產品及配套設備須具有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提供復印件加蓋供應商公章)。
7.4.供應商須提供企業(yè)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查詢時間:公告發(fā)布后至開標日期前;查詢內容: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
7.5.供應商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本公告發(fā)布日至開標截止日)。根據(jù)《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規(guī)定,對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拒絕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
7.6.有足夠的墊付資金能力(提供金融機構出具的開標前的資金資信證明100萬元及以上數(shù)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