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
(1)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注冊的獨立法人機構或其他組織機構;
(2)供應商必須提供2019年的年度財務狀況報告復印件;或提供2020年任意1個月的財務狀況報表復印件或提供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文件;
(3)供應商必須提供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如依法免稅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免稅;【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nèi)任意1個月的證明材料】
(4)供應商必須提供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應提供相應文件證明其依法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提供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nèi)任意1個月的證明材料】
(5)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6)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3.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3.3.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提供響應供應商資格聲明函】
3.4.本項目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失信被執(zhí)行人;②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③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政府采購不良行為記錄)。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查詢沒有處于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記錄名單;【1、提供以上兩個網(wǎng)站的信用記錄查詢結果打印頁面并加蓋公章,如有被列入上述內(nèi)容的,不應參與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否則在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查核后將被拒絕。2、若分公司投標:供應商為非獨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對供應商進行信息查詢外,同時對總公司的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jù)截圖或下載存檔】
3.5.供應商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投標時須提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6.供應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zhì);【投標時須提供資質(zhì)復印件加蓋公章】
3.7.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和轉(zhuǎn)包!咎峁冻兄Z函》】
3.8.已辦理報名并成功購買本磋商文件的供應商。